
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九问九答
今年上半年以来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18号),我省文物局积极部署相关工作,陆续开展了以省级、市级、县级为单位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。6月开始,各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建普查队,文物实地调查工作全面展开。
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,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主要特点为:参与部门多、涉及范围广、社会关注度高。为此,针对各界关注的如“什么是文物普查?”“为什么开展文物普查?”“文物普查的对象有哪些?”“福建省的优势是什么?”“社会公众如何参与?”等重点话题,本文带您九问九答读懂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政策。
Q1:什么是文物普查?
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、不可替代的文化资源,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,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。通过文物普查,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数量、分布、特征、保存现状、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,是科学判断文物保护形势、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的重要依据。
Q2:我国此前历次文物普查的情况如何?
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。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开始,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,制定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;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,在此基础上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;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开始,完成于2011年,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.7万处,基本查清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。
Q3: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?
第三次文物普查距今已逾16年,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。关于新时代文物工作,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国是世界上文物大国,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,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。”面对新形势新要求,迫切需要开展全国性文物普查,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状况,为文物资源的全面保护和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奠定基础。
Q4:本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?
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传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地上、地下、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,包括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及石刻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、其他等六大类别。可移动文物不在此次普查范围之内。
Q5:本次普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?
一是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、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和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;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,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,健全名录公布体系;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,构建全面普查、专项调查、空间管控、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;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,建强文物保护队伍,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。
Q6:本次普查的时间进度如何安排?
前期筹备→实地调查→公布成果
本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,到2026年6月结束,分三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: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,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,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等;第二阶段: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,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,实地开展文物调查;第三阶段: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,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、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,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,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。
Q7:福建省文物资源家底如何?
福建是文化遗产大省。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,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251处,总量居全国第10位(全国70万处)。经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,全省共登记可移动文物为469222件/套(769364件)。全省现有: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9处,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41处,市、县(区)级文物保护单位约5100处。
Q8:本次普查对福建有哪些重要意义?
掌握文物资源情况→保护→管理→研究→利用
开展福建省第四次文物普查,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及保存现状,是全省紧扣“保护第一、加强管理、挖掘价值、有效利用,让文物活起来”开展文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。我省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,普查工作能够引导各地加大文物保护力度,增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。
Q9:社会公众如何支持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?
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,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。一是积极向文物部门提供线索,对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新发现,可向所在地县级文物部门反映;二是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配合普查队的工作,提供文物的相关信息;三是发挥公众监督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,普查期间若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遭到破坏的,有权制止和举报。
此次四普工作是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开展的,责任重大,任务光荣,我们既有技术优势条件,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。相信在普查队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之下,在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下,普查任务一定能圆满完成。